丹东市科技局文件
丹科发〔2020〕13号
丹东市科技局关于印发《丹东市科学技术局晋升职级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经局组会研究决定,制定丹东市科学技术局晋升职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丹东市科技局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丹东市科学技术局晋升职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晋升职级工作,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通知》(辽委办发〔2019〕42号)和《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晋升职级原则
晋升职级的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二、晋升职级的职位和职数
(一)编制职数情况
我局核定行政编制总数24个,现实有21人;核定职级职数情况:
一级至四级调研员职数为4个,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职数为1个,三级、四级调研员职数为3个;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职数为14个,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职数为7个,三级、四级主任科员职数为7个。
实有二级调研员1人,三级调研员2人,四级调研员1人,一级主任科员2人,二级主任科员2人,三级主任科员2人,四级主任科员1人。
(二)拟晋升职级情况
本次拟晋升5个一级主任科员。
三、晋升职级的条件和资格
(一)晋升职级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
3、群众公认度较高;
4、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5、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二)晋升职级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
1、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四、晋升职级人员范围
我局在编在岗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工作人员。
五、方法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市科技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就启动晋升职级的时间、数量、条件、范围、程序等,研究提出晋升职级工作方案,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公布实施。
(二)民主推荐。晋升职级,应当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必要时可以进行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全体机关人员,人员较少时可适当扩大到市科创中心人员。我局党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工作实绩和个人资历等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初步人选。
(三)组织考察。考察组采取会议测评和书面征求意见、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参加会议测评和书面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为全体机关人员。考察组要严格审核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发现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晋升职级,防止“带病提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形成考察材料。
(五)局党组讨论决定。经局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民主推荐、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一贯表现等情况,集体研究拟晋升职级人选。
(六)审批。按照规定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局党组印发任职文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六、时间安排
本次晋升职级工作于方案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七、组织领导
我局设立市科技局晋升职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领导成员如下:
组长: 朱 江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何天彪 市政协副主席、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悦昌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江和伟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力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外国专家局局长(兼)
成 员: 苑 萍 市科技局副局级领导
吕开军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科长(副局级领导)
八、纪律要求
晋升职级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的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丹东市科学技术局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