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和创新驱动等有关决策部署,以建设创新型省份为目标,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以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为载体,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抓手,以科技人队伍为支撑,高举科技创新引领产业振兴旗帜,抢占科技制高点、培育产业新动力、增强发展驱动力,走出一条科技产业结构调整、引领辽宁全面振兴的新路径。2019年,辽宁省科技厅将组织实施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公益研究基金等计划,同时做好与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衔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设置
(一)自然科学基金
1、继续组织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包括:
(1)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计划。首次设立优秀青年基金计划,支持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
(2)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分为重点领域联合开放基金项目、面上项目和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三类。其中,重点领域联合开放基金项目主要围绕材料与制造(m&m)、能源与环境(e&e)产业技术发展方向,与相关国家重点室共同组织实施;面上项目主要围绕我省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主要围绕新疆塔城、西藏那曲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提升当地临床医疗水平开展研究。
(3)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主要支持青年博士,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开展创新研究。
(4)自然科学基金指导计划。主要围绕我省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和优势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需求开展前沿性、探索性研究,培养我省优秀基础研究人才队伍。
2、继续组织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与国家自然基金委共同出资,联合资助,通过吸引和凝聚全国的科技创新资源,重点解决辽宁产业发展中重大科学问题,并通过联合基金的实施加快我省拔尖人才的培养。
(二)重点研发计划
1、围绕材料、制造、能源、交通、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遴选80个左右产业牵动力强、经济效益明显的技术攻关项目,单个项目经费支持强度30万元-100万元,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快产业技术的重点突破和产业化应用。
2、继续实施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对已结题项目进行择优奖补。
(三)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计划
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计划将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战略研究项目,为宏观决策、科技规划和产业技术预测提供依据。
二、申报内容
具体申报要求和内容,请各单位严格遵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执行。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辽宁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二)自2019年开始,辽宁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评审、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都将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操作。
(三)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帐号请妥善保管,今后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四)非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登录用户名为其在原“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用户名,密码为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科技人员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网上填报操作手册等管理规范,在线填报《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不符合指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除相关证明材料外,如无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六)项目申报人应在申报单位及其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具体指导下,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处理,不在网上申报,直接向科技厅报送申报材料,由相关计划归口部门指定专人受理。
(七)申报者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题)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项目重复申报当年不同类别计划;有省财政资金支助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无故未完成预任务或不配合上级管理部门考核工作的,不得申报项目。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开始时间为2019年1月29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青岐
电话:2125821
附件2.2019年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