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省科技奖项目单位:
省科技奖励管理系统已正式启用,并明确各市科技局在线提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6日。根据省要求,结合市科技局提名前相关工作所需时间和目前各单位申报现状,现就我市2019年度辽宁省科技奖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各申报单位尽早公示。根据省《关于开展2019年度辽宁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辽科奖办发〔2019〕1号),要求申报项目须在“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符合《2019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4)中的规定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据此要求推算,各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不晚于5月30日以前,在本单位将申报的奖励项目进行张贴公示。并将公示文件的pdf格式电子文档,张贴公示现场拍摄近景(主要拍摄张贴文件)图片jpg格式电子文件,发送到市科技局科技创新与促进科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各申报单位加快网上申报进度。为确保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有一定时间进行形式审查,项目单位对形式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时间修改,各单位网上申报完成时间原则上不晚于5月31日。
3.各申报单位做好自我形式审查。申报项目在进行提交前,各申报单位应进行自我形式审查,进行自查自纠,以防止形式审查不合格。以下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情况:
⑴ 所列主要创新内容(含专利、论文等)曾获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或提交2018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但未授奖;
⑵ 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两年(即2017年1月1日之后应用);
⑶ 未提供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未提交工程验收报告,或工程验收报告时间不满两年;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或者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两年;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未提交完成人身份证明;
⑷ 未按要求签名或盖章,或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包括提名意见、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中需要签名盖章的内容;
⑸ 必备附件未提交或不完整。必备附件及解释如下:
① 应用满两年的佐证材料――至少提供一份能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16年12月31日之前应用)的客观佐证材料关键页,如验收报告、用户报告、销售或服务合同等。应用单位出具的相应说明或证明可以作为佐证材料,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②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两年以上的行政审批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相关行业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审批时间应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土木工程类项目提交工程验收报告,验收时间应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
③ 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及情况汇总表
⑹ 其他不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规文件以及当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的情况。
4.进行在线生成pdf格式提名书电子版试验。根据目前对外市部分申报单位申报过程的观察,有部分单位反应,系统在线生成pdf格式提名书电子版存在问题。因此,请我市各申报单位,项目在申报系统提交后,即进行在线生成pdf格式提名书电子版试验。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市科技局科技创新与促进科联系。
5.向市科技局提供提名(参考)意见。为确保市科技局对各单位的申报项目的提名意见能比较准确、客观和专业,请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提供提名(参考)意见。提名(参考)意见要求如下:
提名(参考)意见不超过600字,对科技创新点的创新性、先进性、应用效果和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进行概述,并对照辽宁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条件,填写提名等级。
联系人及电话:王德林 15542803132
丹东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