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合作区、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落实《丹东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丹科发〔2019〕18号),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导向作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创新型企业群体,支持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现启动2018年度科技创新后补助专项申报工作。
一、补助原则
按照“先认定,后补助”原则,强化对创新结果的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创新载体、研发体系建设,深化科技创新工作开展。
申报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需登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完成注册,进行自主评价,并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规模以上企业,需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据实填报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等相关数据。
符合多项奖励或补助条件的,同一单位、同一年度按照最高额度项目给予补助或奖励,不重复支持。后补助资金用于企业相关科技创新活动,无需上报经费预算。
二、补助类型范围和对象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单位。
2、研发机构建设:经科技管理部门新认定国家、省和市级研发机构依托单位;新批准组建的省、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分中心)依托单位。
3、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补助:新获批组建省级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单位。
4、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新批准组建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5、创新载体建设:新评定的国家、省和市级孵化器或新备案的国家、省和市级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新备案且通过绩效评价的国家和省级星创天地运营主体。
6、创新区域建设:批准为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的申报主体;批准且通过绩效评价的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7、创新创业活动:获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的单位。
8、农业科技创新团队:新获批组建且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农业科技创新团队。
三、所需提交申请材料
各申报单位需提供所申报项目的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组建、通过认定(备案)或奖励文件(证书)复印件3份,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件一式3份。按申请表、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依次装订。
四、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受理部门与联系人
科技局科技规划与平台科 李青岐 2125821
财政局企业科 宫泓亮 2838209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丹东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平台科(振兴区六纬路31号903室)。
丹东市科技局 丹东市财政局
2019年8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