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合作区经发局,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有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请尚未完成2020年度填报工作的企业(名单附后)务必于5月20日前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时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做好填报工作,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将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科 关沐
电 话:2122172